彈簧試驗機由加荷機構、測力機構、繪圖裝置、夾頭、電器及機架等部分組成。加荷機構是以電動機為動力來源,通過傳動系統(tǒng),將力作用于試樣上。傳動系統(tǒng)可變換下夾頭的移動速度,故加荷機構又稱為變速拖動機構。
彈簧壓拉試驗機有以下四點要求
1,成套供應的彈簧拉壓試驗機應包括兩大部分:機體和保證試驗機基本性能所必需的附件和工具。
2,彈簧拉壓試驗機的一般及外觀等方面的要求應全面符合《彈簧拉壓試驗機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guī)定。
3,彈簧拉壓試驗機的記錄裝置的變形放大比應為50:1。若兩級放大時,還可為5:1或10:1或20:1。變形的記錄誤差在空載時,上下不應超過百分之一。
4,彈簧拉壓試驗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靈敏可靠,當試驗載荷超過每級度盤荷載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或者試驗達到工作極限位置的時候,安全裝置應立即動作,自動停車。